Search

#你的身體願意被人家貼告示嗎
#降低歧視才是進步社會
  
對身障人士...

  • Share this:

#你的身體願意被人家貼告示嗎
#降低歧視才是進步社會
  
對身障人士來說,輪椅等輔具是他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,也就是說,這是他們身體的一部分。
應該沒有人願意看到自己的身體被貼一張大大的告示牌吧?
  
感謝食藥署吳秀梅署長,釋出善意,直接撤回這項草案,並以正面的態度回應,之後修法的方向也會依團體建議的方向進行。
難得進行一場這麼溫暖的記者會。
  
#太開心了
#會後還請大家喝咖啡
  
【立法委員何志偉&立法委員候選人許淑華、謝佩芬聯合新聞稿】

⚠️給輪椅族正常生活,輪椅放警語 = 輪椅汙名化⚠️
  
何志偉、許淑華、謝佩芬共同接受民眾陳情,衛福部食藥署預告修法,未來在輪椅後方需標示大型許可證字號,若通過相關衝撞測試,也同樣也需標示,這引起輪椅使用者與業者的不滿。從管理面觀察,產品的安全應在上市前就做把關,而不是貼張紙就叫把關,完全本末倒置。再從使用者端,輪椅是使用者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,此政策是汙名化輪椅族且有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(CRPD)。呼籲修法應該正視民眾需求,而不是倉促推出擾民、歧視性的修法。今日食藥署署長吳秀梅也以正面態度回應,十分重視團體的意見,修法方向也著手進行修正。
  
<要合法輪椅證明自己合法的荒謬邏輯>
  
何志偉說明,食藥署預告「醫療器材分類品項『O.3800 醫療用電動代步車』、『O.3860 動力式輪椅』之標示應刊載事項」草案,針對現行已經取得許可證的醫療用電動代步車、動力式輪椅增加標示項目,如「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」及「機動車輛通過衝擊測試」等,且字體不得小於電腦字體50號字。食藥署的用意是擔心民眾買到拼裝車或是不合格的輪椅,才提出此草案。雖立意良善但方向卻完全錯誤,主管機關站在管理的立場應該要追本溯源,查緝非法且不安全的輪椅,而不是反過頭來要求「合法的輪椅證明自己合法」。再者沒有考量使用者的需求,變相歧視輪椅族,明顯有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(CRPD)。
  
<輔具大國的美名要淪為汙名化、處罰輪椅使用者嗎?>
  
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總幹事許朝富表示,輪椅是他們生活中的一部分,除了功能之外,樣式美不美觀?顏色漂不漂亮?都是使用的重點。在原本就合格的輪椅上「張貼大型許可字號」,直覺想到就是古代黥面,是在汙名化、懲罰輪椅族。
  
台灣身心障礙兒童權利促進會理事長周淑菁說明,多數民眾在首次購買輪椅時,其實很難分辨拼裝與合格的差異,完全需要仰賴政府對於商品的檢驗機制,切勿在障礙者的貼身輔具上張貼多餘的標籤。
  
來自產業界的「輔具家ATHome」平台表示,臺灣是國際輔具製造與外銷大國,輔具的設計也期待走向消除刻板印象,但此草案構想領先全球,無論歐美、日本等先進輔具使用國家皆無此政策,不利於臺灣輔具產業的正向發展。建議朝向讓民眾方便查詢合格輔具的政策進行,並嚴格取締違法輔具。
  
<產業發展與維護弱勢權益要雙贏>
  
何志偉呼籲,站在「產業發展」與「維護弱勢權益」的兩大原則之下,在此具體建議:(1)衛福部應將合格輔具完整上網公告,以利民眾清楚選擇合法、合格輔具。(2)違法輔具傷害臺灣產業發展,主管機關也應加強列管並依法取締,達到產業與消費者雙贏局面。


Tags:

About author
not provided
您好,我是何志偉,也是斜槓立法委員(士林大同)
View all posts